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26号)、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4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我县在外省务工、求学等人员就地过节,如需返县应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主动报备,村(社区)将所有返县人员纳入网格管理,并做好排查登记、健康管理等工作。对境外来县返县并已在第一入境点隔离14天的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国内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县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在第1、14、21天检测)”管控措施;国内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返县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国内低风险地区返县人员中重点人群需提供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行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返乡人员、重点人群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第26号通告执行。
二、倡导鼓励广大群众在当地过节,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科学正确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配合做好验码、测温、戴口罩、流量控制等防控工作。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尽量少食进口食品,不吃生冷食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冷冻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
三、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请休假审批报备制度和非必要不出省要求,带头在居住地过年,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响应做好各项常态化防控工作,各驻县企业加强企业员工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增强企业内部人员防控意识。
四、县域内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必要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上的,需遵循“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主办方严控活动参与人数,预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 家庭私人聚会、聚餐须控制在 10 人以内,做好个人防护,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者不得参加,餐饮服务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引导工作。
五、县域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加强对所属辖区本地人员、来(返)县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咽痛等症状的监测和排查,一旦发现上述症状的患者,请立即报告并转运至县级公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各药品零售企业、各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的人员严格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须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接到报告后,乡镇卫生院要立即组织核酸采样,第一时间送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检测。
六、各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网吧、KTV、电影院、歌舞厅、景区等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并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健康码图识,防疫须知等宣传标语,安排专人在出入口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严格落实“扫(亮)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七、充分做好春节期间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利用好“大通融媒”及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第一时间向群众发布各类疫情防控科普知识,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各村(社区)利用“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县疫情防控政策,引导群众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全县生产生活秩序。
大通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代)
2021年2月10日